关于转发《县政府法制办公室〈关于做好200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的通知〉》的通知

委属各单位:

现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《关于做好200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的通知》(崇府法[2007]3号)转发给你们,请你们根据通知精神,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费用于10月17日前交委办公室,联系电话69614849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
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